本卷所包含的內容總目:
昆圖斯·塞普提米烏斯·弗洛倫斯·特土良。
著作第二部分。
反對異端的處方書。9
第一章——在進入主題之前,他教導我們不應對異端感到驚訝,因為它們早已被預言。13
第二章——而是應當厭惡並預防,因為它們帶來永恆的死亡,除了在信心軟弱的人那裡,它們沒有任何力量。15
第三章——若主教、執事、寡婦、處女、教師,甚至殉道者偏離了規則,任何人都不應感到絆倒,因為結局不是由人來證明,而是由人的信心來證明。16
第四章——我們應當銘記主的預言與使徒的書信,它們預言了未來的異端,並規定應當逃避。18
第五章——規定應當逃避異端,不僅是因為分裂與分歧,也是因為異端本身的名字。19
第六章——因為在給提多的書信中,使徒描述了異端者,並暗示了希臘語中異端一詞的含義,即選擇,無論是用於建立還是接受它們。20
第七章——最後,當異端受到哲學的教唆時,使徒也規定應當因好奇心的名義而防範。21
第八章——「尋找,你們就必尋見」這句話並不構成障礙;因為這句話是對那些尚未認識基督的人說的。23
第九章——然而對我們這些已經相信的人來說,沒有什麼需要尋找的。24
第十章——否則,如果我們總是尋找,我們就永遠不會尋見,永遠不會相信。27
第十一章——因為除了沒有擁有或已經失去的人,沒有人會尋找。29
第十二章——然而,如果仍然需要尋找,不應在異端那裡尋找,因為我們被禁止接近他們,而應在我們自己人那裡,並從我們自己的東西中尋找。30
第十三章——因為我們已經規定了信心的規則(即信經),以便從現在起,我們宣告我們相信什麼。30
第十四章——這條規則由基督所建立,在我們這裡沒有任何問題,除非是異端所帶來的,以及那些使人成為異端的。31
第十五章——特土良進入主題,規定異端者不應被允許進行任何關於聖經的辯論。33
第十六章——首先,因為我們的信心應當順從使徒,他禁止辯論,並在一次勸誡後禁止與異端者會面。34
第十七章——其次,因為聖經的會面沒有任何益處;因為異端者不接受某些聖經,如果他們接受,也會透過增刪來扭曲,或者不接受完整的,即使在某種程度上是完整的,也會編造不同的解釋。35
第十八章——此外,對於那些為了聖經會面而下降的人,在否認與辯護的爭論中,會帶著更多的不確定性離開。35
第十九章——因此,唯一需要爭論的是:信心屬於誰,聖經屬於誰,由誰、透過誰、以及向誰傳遞了基督徒所遵循的紀律。36
第二十章——然而,基督將同一信心的教義傳給了使徒,他們將其向各國宣佈,並在每個城市建立了教會,其他教會每天從那裡借用,以便成為教會;因此,儘管有這麼多且這麼大的教會,但那最初的使徒教會只有一個,所有教會皆源於此。36
第二十一章——因此,他指導了另一個處方:除了基督所建立的,不應接受其他傳道者;因此,應當接受那毫無疑問地持守教會從使徒那裡,無論是口頭還是書信,使徒從基督,基督從神所領受的教義:因此,這是我們教義真理的見證,因為我們與使徒教會相通。37
第二十二章——然而,使徒(無論對方習慣說什麼相反的話)既知道也傳遞了一切;基督認為他們配得上解釋所有聖經,並差遣了聖靈,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真理。39
第二十三章——因為在彼得身上,保羅沒有責備任何無知,而是責備了行為。41
第二十四章——這種責備被認為是針對當時的時間、人物與原因。42
第二十五章——使徒也沒有宣講任何隱藏的福音。43
第二十六章——儘管使徒並非隨處、也非不加考慮地向所有人宣講。44
第二十七章——他們也建立了一條信心的規則,既針對後來被糾正的腐敗教會,也針對他們所稱讚的教會。45
第二十八章——然而,在許多人那裡發現的,不被視為錯誤,而是傳統。47
第二十九章——異端反而犯了錯,因為它們在真正的教義之後出現。47
第三十章——因為馬吉安與瓦倫廷,起初在羅馬教會的主教埃留特里烏斯統治下相信了公教教義:直到因不安的好奇心一次又一次地被逐出,最後被放逐到永恆的分裂中,散佈了他們教義的毒藥。對其他人也是同樣的判斷,他們無法用美德與神蹟證明自己是新的使徒。48
第三十一章——因此,凡是先傳遞的,就是真實的與主的;凡是後來的,就是虛假的。51
第三十二章——如果同時存在某些異端,即使是從使徒時代開始的,也應規定他們展開其主教的順序,從起初透過繼承而來,以便那位第一位主教有使徒或使徒門徒作為前任,正如士每拿與羅馬教會那樣;如果不能證明這一點,就不應被接納進入相通。52
第三十三章——況且,從那時起,它們就已經被使徒所指出並摒棄,其他所有異端皆源於此。54
第三十四章——因此,既然他們與他們有聯繫,既然他們從使徒那裡被預言,他們也應有定罪的聯繫。55
第三十五章——然而,沒有任何相反的處方可以反對我們的紀律。57
第三十六章——因為對於那些巡視使徒教會的人來說,那裡至今仍有使徒的座位,其中羅馬教會(彼得與保羅在那裡加冕)對我們來說權威是現成的,顯然它從使徒那裡領受了信心,藉此水洗禮、聖靈穿戴、聖餐餵養。58
第三十七章——因此,既然凡是在教會從使徒那裡領受的規則中行走的人,都被判定為真實的,那麼他的主張就是:不應允許異端者進行關於聖經的挑釁,因為他們不是基督徒,因此被剝奪了基督徒著作的財產。61
第三十八章——特別是因為如果不腐敗工具,就無法腐敗教義,透過聖經的刪減、增添、轉變與插補,一個人扭曲了手稿,另一個人扭曲了意義的解釋。62
第三十九章——在這方面,他們應與那些被讀到編寫了維吉爾中心與荷馬中心的人進行比較。63
第四十章——然而,這一切發生在同一個魔鬼的本能下,他甚至在偶像的奧秘中模仿了神聖聖禮的事物;例如,他給某些人施洗,承諾從洗禮中赦免罪惡,在額頭上慶祝,以及餅的奉獻。65
第四十一章——最後,不能遺漏我們反對他們的處方,即關於異端行為本身的描述;那裡誰是慕道友,誰是信徒,是不確定的;因為他們一起進入,一起聆聽,一起禱告;他們與所有人混在一起;他們的婦女敢於進行驅魔,甚至可能施洗;他們的按立是魯莽的,今天這個是主教,明天另一個,今天執事,明天讀經員,今天長老。
第四十二章。他們在傳道的事務上,並非為了使外邦人歸信,而是為了顛覆我們的人;他們對自己的領袖也不存敬意:因此,儘管他們在各自的規則上,甚至在各自的創始人之間存在分歧,但在他們中間卻不會產生分裂。69
第四十三章。此外,還注意到他們與魔術師、江湖術士、占星家、哲學家有往來;以至於他們的教義並非真理的指標,其紀律也不良善。70
第四十四章。最後,如果這些預防性的論證不能打動他們,他便訴諸未來審判的震懾力來對付異端,並對那些傾聽異端言論的人發出警告。71
第四十五章。此外,在開始這項計畫的同時,他特別從猶太教開始,追溯了直到他那個時代為止的所有異端,首先是多西修(Dositheus)、撒都該人、法利賽人。74
反對異端者(結束)。—
以下內容在阿戈巴德(Agobard)最古老的手抄本中並未收錄。74
第四十六章。隨後,他列舉了那些想要從福音中製造異端的人:西門馬各(Simon
Magus)、米南德(Menander)、薩圖尼努斯(Saturninus)、巴西利得(Basilides)、尼哥拉(Nicolaus)。75
第四十七章。他接著加上了奧菲派(Ophites)、該隱派(Cainites)、塞特派(Sethites)。79
第四十八章。此外還有卡波克拉底(Carpocrates)、克林妥(Cerinthus)、伊便尼(Ebion)。82
第四十九章。接著是瓦倫廷(Valentinus),以及他的追隨者托勒密(Ptolemaeus)、塞昆杜斯(Secundus)、赫拉克利昂(Heracleon)。83
第五十章。馬可(Marcus)與科拉巴蘇斯(Colarbasus)。88
第五十一章。此後是塞爾頓(Cerdon)、馬吉安(Marcion),以及他的門徒路加努斯(Lucanus)與亞皮利斯(Apelles)。88
第五十二章。隨後是塔提安(Tatian),以及那些被稱為「弗里吉亞派」(Phrygians)的人,即普羅克魯斯(Proculus)一派,以及埃斯基內斯(Aeschines)一派的孟他努派(Montanists)。90
第五十三章。最後是布拉斯圖斯(Blastus)、兩位提奧多圖(Theodotus)、普拉克西亞(Praxeas)與維克多里努斯(Victorinus)。91
塞普提米烏斯·弗洛倫斯·特土良(Septimius
Florens Tertullianus)著作集後部系列第一部分。作者在轉向孟他努主義後所寫的護教著作。
冠冕論(De
Corona)。93
逃避迫害論(De
fuga in persecutione)。123
駁諾斯底派(Adversus
Gnosticos scorpiace)。143
駁普拉克西亞(Adversus
Praxeam)。175
駁黑摩真(Adversus
Hermogenem)。219
駁馬吉安五卷(Adversus
Marcionem libri V),附歷史摘要與全書綜覽。263
駁瓦倫廷派(Adversus
Valentinianos),附展示瓦倫廷派神祇與永恆者(Aeons)名稱的預備表。357
駁猶太人(Adversus
Judaeos)。433
靈魂論(De
anima)。481
基督肉身論(De
carne Christi)。597
肉身復活論(De
resurrectione carnis)。637
著作集第二部分系列第一部分。作者在轉向孟他努主義後所寫的倫理著作。
論童女蒙頭(De
virginibus velandis)。935
勸勉貞潔(Exhortatio
ad castitatem)。963
論獨婚(De
monogamia)。979
論禁食(De
jejuniis)。1003
論謙遜(De
pudicitia)。1019
論外袍(De
pallio)。1083
特土良真跡著作附錄。
附錄一。歸於特土良名下的詩作。
駁馬吉安五卷(Adversus
Marcionem libri quinque)。1107
論主的審判(De
judicio Domini)。1147
創世記(Genesis)。1155
所多瑪(Sodoma)。1159
致一位從基督宗教轉向侍奉偶像的參議員(Ad
Senatorem ex Christiana religione ad idolorum servitutem conversum)。1163
論約拿與尼尼微(De
Jona et Ninive)。1165
論生命之樹(De
ligno vitae)。1171
附錄二。
從特土良論異教神祇可憎之處的著作中摘錄的殘篇,由亞維農的約瑟·瑪麗亞·蘇亞雷斯(Jos. Maria Suaresius)自梵蒂岡圖書館發現。1173
附錄三。
希臘文著作殘篇與註釋。1177
附錄四。
特土良佚失著作之殘篇、提及與註釋。1181
附錄五。
關於特土良洗禮論與懺悔論著作的註釋,由科爾比尼安·托馬斯(Corbinianus
Thomas, O.S.B.)神父撰寫。1197
索引。
拉丁語索引。1351
分析索引。1465
第二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