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ina)中,關於特土良(Tertullian)著作的相關考證與翻譯如下:
ad Senatorem),阿利克修斯(Alixius)認為該文寫於君士坦丁大帝時代之前,但學界人士一致認為這絕非特土良所作。至於根納迪烏斯(Gennadius)所著關於信仰定義與教會教義的書,過去曾被歸於特土良名下,但今日已無學者將其歸於他,因為書中發現許多屬於第三世紀之後且與其風格不符的內容。
Alexander)的《教會史》第二世紀卷;雷米·塞利耶(D. Rem. Ceillier)的《教會著作史》;杜潘(Dupin)的《教會圖書館》第一卷第252頁;蒂勒蒙(Tillemont)的《教會回憶錄》第三卷,關於特土良生平第14條;P. 阿利克修斯(P. Allix)的《關於特土良生平與著作的論文》第10章第31節;瓦爾希(Walchii)的《教父圖書館》第4章第46節,第7章第70節。P. 阿利克修斯在前述論文中提到,《審判之詩》(Carmen de Judicio)應是非洲主教韋雷昆杜斯(Verecundus)的作品,他活躍於第六世紀中葉。同一作者亦懷疑反對哈爾多德(Hardodem)的書籍是在耶柔米時代之後所寫。)
Fabricius)的《古基督教詩人著作集》(巴塞爾,1564年);米·邁泰里(Mich. Maittarii)的《古拉丁詩人著作與殘篇》(倫敦,1715年)。——收錄於《皮薩烏羅拉丁詩集》(Pesaur, 1766年),第五卷第1、16頁。《約拿與尼尼微之詩》(Carmen de Jona et Ninive)附有弗朗西斯·朱雷圖斯(Franciscus Juretus)的校訂,收錄於《教父圖書館》第八卷,及萊比錫1681年八開本,附於保利努斯·彼得羅科里烏斯(Paulinus Petrocorius)的道米安(Daumianae)版之後。最後,安德烈亞斯·里維努斯(Andreas Rivinus)編輯了特土良所有的詩作,並在帕梅利烏斯(Pamelius)、尤尼烏斯(Junius)、巴爾蒂烏斯(Barthius)之後,增加了簡短的註釋(哥達,1651年)。——這些詩作被認為重要性不足,不值得以詳盡的註釋來裝飾;因此,僅出版帕梅利烏斯的註釋(儘管簡短且輕描淡寫)已足夠。編者。)